熱搜第一!華為員工被叛有期徒刑一年,原因曝光
有期徒刑1年,華為一員工因泄密被告
4月12日消息,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份華為員工利用公司系統 Bug越權訪問機密數據的案件。
華為員工易某因工作需要,擁有登錄華為企業資源計劃 (ERP)系統的權限,查看工作范圍內相關數據信息。
易某發現 ERP 系統中的 POL 采購小程序存在漏洞,能通過特定操作繞過權限控制查看系統數據,便以此方式獲取線纜物料的價格信息。易某將非法獲取的價格數據以發短信、打電話、發電子郵件的方式告知深圳市金信諾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的供應商),從而幫助金信諾公司在華為公司的招標項目中提高中標率。
在 2016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期間,多次通過公司郵箱將華為多個供應商共 1183 個(剔除重復部分共 918 個)線纜類編碼物料的采購價格發送給金信諾公司。其在 2012 年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間,收受金信諾公司購物卡共計 7000 元、籃球鞋 5 雙(價值共計人民幣 16437.6 元)。
案發后,華為公司出具諒解書,表示對易某侵害華為公司的行為予以諒解。
法院一審裁定,易某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并向易某追繳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 23437.6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易某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并依法改判為免于刑事處罰。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臺媒:中國臺灣將把“經濟間諜罪”納入立法,獲罪最高可判12年有期徒刑
4月13日,據DIGITIMES報道,中國臺灣立法機構將修訂“國家安全法”(NSA),以將“經濟間諜罪”納入其中。專家表示,此舉是為了加強對現有法規未能處理戰略性技術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
報道稱,島內所謂“立法院”日前通過了“國家安全法”修正案初始版本,該修正案借鑒了美國《聯邦經濟間諜法》和韓國《敏感技術保護法》的部分思路。
根據修正案草案,“經濟間諜罪”最高可判處 12 年有期徒刑和 1 億新臺幣(350 萬美元)的罰款,而“域外使用國家核心商業機密罪”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新臺幣五千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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